2017年9月,《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取消了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審批行政許可事項,轉為生產建設單位按照有關要求自主開展水土保持設施驗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發《水利部關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生產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號)對生產建設單位自主開展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做了具體規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規定,2018年12月11日,永嘉縣橋下鎮人民政府自主開展了永嘉縣橋下鎮永臨大道市政工程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參加會議的有永嘉縣橋下鎮人民政府、溫州弘大市政園林建設有限公司、浙江明康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浙江西城建筑設計有限公司、浙江立誠水利工程技術有限公司等等相關單位,會議成立了驗收組。驗收組及與會代表查勘了工程現場,查閱了技術資料,聽取了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編制單位關于水土保持設施建設情況的匯報,以及方案編制、監理、施工等單位的補充說明,驗收組一致認為永嘉縣橋下鎮永臨大道市政工程實施過程中,依法實施了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復文件要求的各項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任務,水土流失防治指標達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目標值,符合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條件,同意工程水土保持設施通過驗收。經驗收組會議審議,形成了《永嘉縣橋下鎮永臨大道市政工程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鑒定書》。現將本次驗收情況予以公示,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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