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市人民政府7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通報打撈3名大學生英雄遺體全過程。結果顯示,10月24日在打撈3名大學生英雄遺體過程中,現場收取3.6萬元費用的打撈公司業務負責人陳波,因額外向學校索要煙和礦泉水“構成了敲詐勒索”,公安機關已依法將其拘留15天,罰款1000元。
根據荊州市委市政府領導的要求,市政府辦、市委宣傳部、市政法委、市政府法制辦、市信訪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物價局、長江航運公安局荊州分局和長江大學組建了工作專班,10月31日至11月4日就部分媒體和網民質疑的見死不救、見利忘義等相關情況開展了聯合調查。
調查組查明,當日14時40分左右,長江大學教師史千里接到電話,于15時20分左右趕到事發現場。他到達現場后,發現有兩艘藍色船舷的鐵皮船停靠岸邊。史千里上船請求船主馬上打撈落水學生,并保證支付打撈費。
船上的人稱要先和老板聯系,史千里與陳波電話聯系時,陳波稱“撈一具遺體1.2萬元,沒撈上來6000元,而且要先交押金。”直到長江大學文理學院汪書記等趕到現場湊齊4000元現金后,打撈船才開始工作。10多分鐘后,撈起第一具遺體,因未交足1.2萬元打撈費,打撈船只停止打撈。后經過文理學院領導汪書記等做工作,打撈船在20多分鐘后,撈起第二具遺體。之后,打撈船再次停止打撈,中間中斷1個小時左右,文理學院會計潘林將籌來的2萬元現金送到后,打撈船才繼續打撈。約半小時后,撈起第三具遺體。最后在18時左右打撈結束。
通報認為,長江大學與打撈公司的打撈協議系民事行為,但其打撈人員在打撈過程中的言行明顯違背社會公德。雖遺體打撈價格不在物價部門定價范圍之列,但打撈公司明知溺水學生系見義勇為遇難而不及時打撈,特別是因打撈資金未籌集到位時,數次中斷打撈,明顯違背社會公德。